jd系列调度绞车技术参数(JD系列调度绞车特点)
一、JD-1型调度绞车的拆卸与装配
拆卸绞车前应首先拆除卷筒上的钢丝绳并切断电源,按(图二)进行。
1.拆开两个刹车装置(7)的杠杆系统;即按(图二)的右视图,拆除铰链螺栓、叉头、刹车把、小轴并拔出底座上的定位销,拆除各底脚螺钉。
2.将电机连同卷筒和底座分离后(好置于平台上),拆除电机齿轮组装(1)的轴承套和卷筒的固定螺丝、将电机和卷筒分离、然后拆下两个刹车装置(7)的刹车带。
(1)先将卷筒立起(卷筒刹车毂端朝下),然后拆下轴承支架组装(6)的轴承盖后(见图二的主视图),卸去大、小圆螺母和垫圈,用长螺钉旋入轴承支架的原螺纹孔中、顶住挡盘,将224轴承以及轴承支架和滑圈一起顶出。
(2)拆卸大内齿轮:首先卸掉大内齿圈和滑盘固定的三个紧定螺钉,再用专用带有螺纹(M20)的拔子旋在挡盘(M20)的螺纹上,这时顶住行星架的端部、将大内齿圈和挡盘及309轴承一起拆下,然后再分解各件。
4.拆卸大齿轮架组装:先拆出行星齿轮架(大齿轮架)和卷筒固定的六个连接螺栓,再以刹车把的铰链螺栓旋入行星架的工艺孔顶住卷筒继续旋入、即将大齿轮架部件顶出。
拆出固定轴承隔环的顶丝(M12)、再用铜棒伸入齿轮架φ12孔中,将连轴齿轮及小内齿轮与轴承一并打出、并逐个拆开其各个零件。
5.将卷筒翻转倒立,拆下轴承套和小内齿轮架组装(3)与卷筒(2)固定的紧定螺钉,然后用两只M12的螺钉旋入轴承套的M12工艺孔中、将其平稳取出,去掉弹簧挡圈后通过2孔φ10可将轴承外环打出。
6.再用M12的螺钉旋入小齿轮架的两个工艺孔中、取出小齿轮架组装(3),然后取下小齿轮架组装内的弹簧挡圈和M12顶丝、分别将连轴齿轮和轴承拆开。
7.电机齿轮拆出:先取下弹簧圈、轴承内环和毛毡挡板,然后用专用拔子将电机端盖拔下,取下电机轴上的弹簧挡圈、通过电机齿轮上的3个φ17孔将电机齿轮拔下。在拆卸过程中应注意的是:拆卸弹簧圈时应使用专用弹簧钳以防止弹簧圈断裂。
绞车的装配过程按以上相对应的步骤进行,装配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大内齿圈与卷筒之间应保证有1~1.4毫米的间隙(见图二),可以通过调整垫的厚薄来实现。
2.电动机和轴承支架的中心高力求一致,偏差不大于0.1毫米。
3.刹车的松紧、可由铰链螺栓来调整。
4.调整刹车把上定位螺钉的位置、以保证刹车性能良好。
5.各轴承以及定位件一定要装配到位。轴承以热装为好(在油中加热、油温在120~140度之间),装前应先在配合面上涂以适量的机油,轴承内填入约2/3容积量的润滑脂;卷筒内填入2~2.5公斤润滑脂。润滑脂推荐用3号钙基脂(其运动粘度为50度时17~33厘斯)。
二、JD系列调度绞车特点
1、设计合理,结构紧凑,*作方便,维修简易,使用范围广,安全可靠。
2、该类型调度绞车型号无特殊使用环境,只要具有相应的安装基础和一定的工作面积以及必要的配电系统和必备的配套设施,即可投入使用。
3、JD系列调度绞车对环境及能源的影响.
4、因该产品主要用于矿井内,除产生一定的噪声外(在规定数值内),对周围环境及能源无其它影响。
5、因为该绞车所使用的动力为隔*型电动机,可适用于有沼气或煤尘较多的场合,由于绞车卷筒安装了防护装置,所以整机使用和*作非常安全可靠。
三、JD-1.0型调度绞车型号意义是什么
JD-1.0型调度绞车供矿井下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装载站、调度编组矿车及在中间巷道中拖运矿车与其它辅助搬运工作之用。绞车的电机及电气控制设备具有防*性能,可用于有煤尘及有瓦斯*炸危险的矿井。
1、工作时高油温不得大于80ºC。
2、周围空气中的甲烷、煤尘和硫化氢、二氧化碳等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所规定的安全含量。
隔*型磁力启动器:QBZ-80/1140/660;
四、煤矿调度绞车JD40KW是带式制动吗
你好!11.4KW绞车是JD-1调度绞车,现在不属于国家命令禁止的淘汰产品。可以使用。
以下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文件,请对号入座: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非定型竖井罐笼(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KJ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JKA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XKT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JTK型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用于主提升)
7.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用于主提升)
8.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油断路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0.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1.非阻燃风筒(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2.非阻燃输送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3.非矿用局部通风机(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4.主要井巷木支护(新掘、维修井巷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6. 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7.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8.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9.横撑支柱采矿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