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企档存储公司(国企档案管理岗位员工退休年龄)
一、1982年本人在国企档案在那
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一、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二、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三、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高学历的毕业大学);四、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特别被兼并、破产、转制的国有企业(或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由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
备注:一、大量国企员工离开国企后,其人事档案被转入市或区县人才中心、区县就促中心或行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其档案则由市教委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大量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也由上述档案管理机构管理。二、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原“市或区县人才中心”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师范生档案由教育局保管)”。
二、国企档案管理岗位员工退休年龄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国企档案必须在工作单位吗
法律分析:肯定是需要档案的,进国企都会有政审档案的环节,档案是不能放在自已手里,放在自己手里是属于死档的状态,需要激活存放到人才中心,有很少个别的单位也能接收自己拿的,但是在后期转递过程中也是有问题的,是缺少手续的,建议提前处理档案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四、国企档案没有到 是否能够转正
回复 kevinmclaren的帖子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也是因考上研辞职的,09年毕业工作至今,在国企,已经转为助理工程师,也拿到了证,但是我印像中没有填过那个什么转正定级表,好像填过转助理工程师的表,现在档案已经邮往学校了,不知道我是不是也算没有转正定级表,还用补吗?到哪里补呢。。。问了单位的人事,都不知道有这么一说。。。